从外需来看,进出口增长幅度不大,但贸易结构得到了优化,一般贸易和民营企业进出口比重提高、增速较快,贸易条件和环境得到了改善,总体贸易形势良好。
《旅游法》的实施,可以使旅游产品的价格结构更加透明,游客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到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内容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消费项目,表面上的价格上涨实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价格回归真正价值。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将纳入法治轨道。
2010年1月修改草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一直处于排期状态。消除零负团费、超低团费,让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变为显规则,使旅游市场回归市场的逻辑和法治的轨道。近年来我国城市内涝灾害频发,2012年北京7·21水灾依然记忆犹新。后悔权的限制是完全必要的,否则既可能出现恶意购物退换货现象,也可能淡化消费者理性消费的观念,诱发非理性盲目消费现象。在新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出台将切实解决城镇建设重地上轻地下问题,解决城镇建设的里子问题,让容易被漠视的下水道成为实实在在的政绩工程和民生工程,让下水道成为官员升迁绕不开的要道。
环保法将长出牙齿 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排水条例,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把积水污水引入法治的渠道里。 一、如何理解司法改革和其他改革之间的关系? 总体上说,各项改革应当齐头并进,统筹兼顾,协同发展,但我认为,各项改革都要贯穿一条主线,这就是要依法进行改革,要通过法治的改革来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
公正、高效、权威,是我国司法改革要达到的价值目标。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从事我们的这种进入深水区的改革,用法制来排除一切横亘在改革路途中的阻力和障碍。近年来,在司法改革中,围绕着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制度建设,围绕着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已开展的大力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两个主要功效:一是使法官和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地位提升了,待遇也相应地改善了。
为此,《决定》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唯其如此,我国的司法制度才能坚实地建立在中国国情的深厚土壤中,才能真正使我国的司法改革成果惠及人民,才能使每一个诉讼案件都能够达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因为道理很简单,没有独立,就意味着司法机关抵御干预的能力不强,也就意味着其不可能依法、公正行使司法权,而且,缺乏独立,司法责任制度也难以建立起来。就其本质而言,乃是用法制凝聚改革的共识,用法制赢得全体人民对于改革大业的参与、支持和拥戴,这也是在改革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体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革的内容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实践表明,我国的司法改革之路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目前正在向纵深发展。
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国的司法状况还不尽如人意,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民群众对司法日益增长的期待还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以下结合《决定》内容,谈谈本人对深化司法改革的认识。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阶段性特征。 三、本次司法改革的关键是什么? 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确保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而在依法、独立、公正这三者之间,独立又是关键的关键。
这样就更加强化了地方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地方因素便很难影响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司法的公正性由此得以提升。因为目前之所以将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统一划定,原因就在于司法机关的人财物要由行政辖区上的地方权力机关提供和配置,实行统一管理后,司法辖区就可以按照司法规律和实际需要进行划分了。
只有用健全的法制和完善的司法作保障,其他的改革才能有序推进,才能将改革的试错成本降到最低,才能将改革的红利最大化地释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不受地方利益的影响和掣肘,从而实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这样就导致了优秀司法人才大量流失、司法职业成为高风险行业、司法的战斗力不强等弊端和问题,难以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良好的组织基础。从党的十五大以来,司法改革就被纳入改革的议事日程,司法改革正由浅入深、由易至难逐步稳健推进。之所以要实行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统一管理,改变目前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地方管理的状态,原因就在于要弱化乃至消除司法的地方化属性,恢复司法权力的国家属性。因此,要改善司法状况,就要正视我国司法体制和机制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进行司法改革,从而提升我国的司法层次和水平,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宪法目标。这些问题的造成,固然有多方面的成因,但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的不完善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但是按照公务员序列管理司法人员队伍导致形成行政职级主导的职业保障体系,与司法的职业要求和职业风险不相适应。
所谓分类管理,就是将司法机关内部的各种人员,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司法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等,各种人员按不同的标准招录、使用、晋升,并提供相应的有差别的待遇及各类保障。进入专题: 司法改革 。
能否做到依法治国,成为我国能否真正崛起的重要指标,成为我国在2020年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为此,《决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实现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决定》提出了具体方案: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树立了旗帜,奠定了基调,也决定了基本内容。
而要实现这样一个价值目标,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四、为什么要进行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 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法制规划了改革,司法保障了法制。这一点与行政机关具有性质的不同。
这里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完成了其初级阶段的任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现在的关键在于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树立法治的权威,树立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仰,切实做到依法治国
严格按照代表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积极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湖南省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案件。
作为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职责。韩大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适合于中国国情和实际,在实践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以选民的自由意志为基础选举产生的,代表的公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而公正的选举是权力授予的基础,只有公正选举产生的代表才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同时,须严格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选举法的规定,从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特别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产生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的意志,排除金钱控制选举的现象,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体现透明与公开,坚决制裁一切破坏公正选举的行为。记者: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性质十分严重,您认为,它有哪些危害性? 韩大元:这起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十分恶劣,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经过修改选举法,进一步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与开放性。
其二,使代表当选丧失合法性与正当性。其三,粗暴践踏了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破坏。
同时,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努力为人民服务。此案的危害性在于:其一,破坏了选举的公平与公正性,是对民主原则的损害。
要保证选举健康有序开展,首先必须贯彻选举的普遍性、平等性与无记名投票等基本原则,以保证选举过程的民主与程序的公平。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恶劣行为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性,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法严肃追究。
文章发布:2025-04-05 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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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更多城市立法权,实际上就是要让这些城市的市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把多数人的意见变为地方性法规。
索嘎